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规定是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将一般办理期限规定为九十日并非空穴来风 。实践中,不少法规规章已经将原一般程序的期限规定为九十日或三个月 。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又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
此外,有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为三个月,但延长后的时间与三个月相当 。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分析:1、行政案件办理时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 。2、行政处罚一方面来讲,是指行政单位或是其他行政个人,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还没有造成犯罪的相关人,给他们的行政制裁 。这里要注意还没有造成犯罪的和已经犯罪的,一个是行政制裁,一个是刑事制裁 。当然也包括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行政处罚的时限是多少行政处罚的时限是二年 。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则一般需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