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
债权转让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债权转让要具备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条件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必须 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