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期搭建的彩钢房交房产税吗

基建期搭建的彩钢房是不需要交房产税的,根据相关规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设施,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放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
只有是非基建期房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汽油罐等,不属于房产 。)才需要缴纳相关房产税 。
彩钢房需不需要缴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汽油罐等,不属于房产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综上,符合前述“房产”界定的彩钢房,应缴纳房产税
内蒙古临建要不要交房产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
为此,您那里的临时建筑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 。
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扩展资料:
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