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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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不是家属本人签名,有人代签,这个合法吗根据法律规定,逮捕通知书只是一种告知程序或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家属签字,由其它近亲属、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样符合办案程序 。
《刑事诉讼法》
第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琮》
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第一百四十条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