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调解原则 。
2.及时、迅速原则 。
3.回避原则 。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
5.一次裁决原则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有哪些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 。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4)一次裁决原则 。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台法权益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 劳动法 》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 。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
(2)回避原则 。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4)一次裁决原则 。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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