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谈判注意事项( 三 )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四、资格预审
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
(3)评审程序
1)初步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
2)详细审查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 。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 。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
3)设备
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
(4)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
4、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1)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
(2)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
六、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
1、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
2、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
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主持唱标 。
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
九、投标文件评审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 。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