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龄的确定因素是什么( 二 )


3、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 1980年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适用这一规定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各地区青年男女的发育成熟程度在时间上难以一致,婚龄过高过低,都会产生不良后果 。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 。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而言 。关于生育最佳年龄,我国医学界一般认为青年男女在25-29岁之时,此时生命力最旺盛,这个年龄生育,对下一代最佳 。因此,把生育年龄确定在25-29岁之间,既符合于晚婚,也符合于优生 。
第三,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楼上所说的条件不全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双方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其结婚请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
供参考法律条文(2005年新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为什么法定结婚年龄是女的20男的22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同时还要参考外国在婚姻年龄的情况 。因为男女性成熟时间不一致,女性成熟早,男性成熟晚,就像小学的时候女的比男的高,而到了初中以后男的才开始长高,一样的道理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结婚年龄也是男的大两岁,如瑞士、越南、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和菲律宾等,因此之故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是法定结婚的最低年龄,同世界各国相比比较大,这是结合社会因素中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因素来确定的: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法定婚龄的确定因素是什么】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国家法定男女结婚年龄根据我国 民法典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国家男性 法定结婚年龄 为二十二周岁,国家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 。国家鼓励 晚婚晚育。不同国家法定婚龄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自然因素——个人身体发育以及智力成熟情况; 2、社会因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以及人口的发展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