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几种分类

债务承担由两种分类: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承担的种类有什么呢债务承担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 。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债务承担有哪一些种类债务承担 的种类有: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 债务人 经 债权人 同意,将其 债务 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权有哪一些分类1.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根据标的物属性得不同,债权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债权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权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权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权分为主债与从债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权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
【法律依据】
【债务承担有哪几种分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