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二 )


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2、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3、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不可以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两种: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