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除修复外 , 还须进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 那么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 , 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
车辆减值损失的法律依据问题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 所造成的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 , 所以司法实践中对这一主张争议颇多 , 索赔难度较大 。虽然 , 在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车辆减值损失没有明文规定 , 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 。从民法理论上讲 , 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 , 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 , 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 , 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以及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 , 应当修复 , 不能修复的 , 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 折价赔偿 。”如前所述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 , 那么应该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范畴 。而该办法的第 40条只是对车辆的修复进行规定 , 这与车辆减值损失并不冲突 , 该条也没有否定车辆减值损失 。因此 , 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 , 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 , 法院的审理裁判应该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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