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两种证书但只享受一种优惠,如何填报?


拥有两种证书但只享受一种优惠,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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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同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是否还需要分别填写两种证书的信息?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 》第二条规定: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拥有两种证书但只享受一种优惠,如何填报?】……
10.“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 。……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
11.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 。……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
因此,企业同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均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分别填写两种证书的信息 。
Q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中,其分支机构是否也可以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因此,分支机构应根据总机构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实际已在总机构年度申报中实际享受相关优惠 。
Q3:企业2021年1月购入股票,3月取得分红,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持股已满12个月,这笔分红款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因此,该企业可以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这笔分红款按照免征企业所得税申报 。
Q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广告费?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
因此,广告费用属于期间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广告费,但受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