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是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 。通常指全面看待人或事物,看到积极方面,也看到消极方面 。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 。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应该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以看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
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是什么?【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是什么】原为中国古语,指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 。中国古代不少思想家都提出和阐述过这个概念 。《黄帝内经·太素》撰注者隋杨上善已提出:“一分为二,谓天地也 。”北宋邵雍在解释《易传·系辞》中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时,曾用此语(见《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上》) 。南宋朱熹在说明“理一分殊”时认为“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 。”其中含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但是唯心主义色彩甚浓 。朱熹的一分为二,并没有超出一个分割为两个的思想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1957年毛泽东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明确指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98页)以后又多次加以论述和应用,并肯定:“一分为二”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来的 。于是“一分为二”逐渐广为流传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 。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应该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以看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1.矛盾⑴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 。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 。⑵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⑶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谈 。前者是固有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后者是由于人的思维错误制造出来的;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可以而且应该避免的 。2.正确理解矛盾双方的对立⑴“对立”又称“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区别、互相排斥、互相斗争 。哲学上所讲的“对立”或“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抽象和概括,是对—切具体斗争共性的反映,具有广泛的意义,其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形式无限多样 。⑵“统一”有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第二,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3.坚持两点论、坚持一分为二的方法⑴两分法,就是全面地看问题的观点,即看事物的这一面,又看事物的又一面 。⑵一点论,就是片面的看问题的观点,即看问题只看一面,而不看另一面,或看了这一面又丢了那一面 。⑶两分法是多方面的,把任何事物都分成“好”和“坏”两个方面是对一分为二的庸俗化 。1.理论依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即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其表现为:⑴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⑵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⑶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不同事物中包含着不同的矛盾,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根据;区分事物不同阶段的依据,就在于它们所包含的不同的特殊矛盾 。2.对事物的具体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办法 。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 。因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在于它们各有其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有可能区别事物,认识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的解决矛盾 。事物矛盾各不相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只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把握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1.矛盾具有普遍性 。2.矛盾具有特殊性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⑴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任何事物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⑵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转化的,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在一定场合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会变成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会变成普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