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营销的模式分析 化妆品网络营销现状


关于网络营销的模式分析 化妆品网络营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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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化妆品网络销售的新模式在推动美妆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给化妆品监管带来新挑战 。
【关于网络营销的模式分析 化妆品网络营销现状】全面强化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确保新业态健康发展,需要全面了解化妆品网络销售的主要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监管机制、推动社会共治等多方面发力,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化妆品网络市场秩序 。
关于网络营销的模式分析 化妆品网络营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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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模式日益多元随着5G时代的到来,化妆品网络销售的模式日趋多元,主要包括各类电商和带货主播等 。
一类电商主要包括京东、天猫、淘宝、小红书等在线支付型店铺、小程序、开店类SaaS、一物一码等,由平台方出租流量,提供电商运营工具 。经营活动的管理主要依托各大电商平台,一般通过保证金来处理消费者和商家纠纷,有比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 。
二类电商一般以信息流的形式出现在资讯平台(如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视频平台( 如爱奇艺、抖音、快手)、工具平台(如WiFi万能钥匙)等渠道来引流推广,交易形式以包邮和货到付款为主,主要依靠“营销单页—广告投放—吸引客户下单—循环投放”的模式,刺激用户的购买欲望,从而获得大量订单 。此类模式缺少平台对商家的有效管理,商家不受各种电商平台规则的限制,也很少有售后服务,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
社交电商包括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拼团类社交电商模式,主打低价牌;以亚马逊、云集为代表的会员制社交电商模式,通过社群网络效应与供应链优势争取客户;以完美日记为代表的社群营销模式,在微信巨大的流量加持下,商家可以聚集精准客户,建立微信社群进行精细化运营,通过活动信息、分享优惠券、群员互动等方式产生变现能力 。
带货主播直播带货一般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主播自主带货模式,即宣传自己的产品 。在这种模式下,主播本身即为网店的店主,有自主运营能力,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此类带货主播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另一种是主播受商家(品牌方)委托带货的销售模式,如李佳琦、薇娅等,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影响力在直播时进行宣传,以自己的名义或固定形象为商品、服务质量作证明,并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提成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有关规定,此类带货主播属于广告代言人 。
关于网络营销的模式分析 化妆品网络营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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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亟待规范在多元化的化妆品网络销售模式下,伴随五花八门的营销手段而来的,是少数商家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消费纠纷等问题 。
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商家和带货主播所展示的产品信息仅展示他们想要展示的部分内容,造成目前大多数网售化妆品详情页内容偏宣传性内容展示,缺少产品真实性内容展示 。这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商家售卖非法产品以可乘之机,也给监管带来难度 。例如,个别商家盗用或伪造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以达到销售非法产品的目的;在唇膏、甲油胶、眼影及染发膏等多色号产品中,批件过期和一号多用的现象尤为突出;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尤其是一些大牌产品披着“海淘”“代购”外衣进行终端销售,这些产品极有可能是走私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 。
虚假宣传问题频发“七天美白”“肌肤再生”“100%提取于自然”“一周逆龄”等关键词在化妆品宣传中并不少见,涉及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宣传用词,被更“高级”地揉入带货主播的“场景化”营销,出现了“我们比医生更懂你”“械字号医用面膜”“皮肤科专业防晒产品”“药店同款”等用语 。此外,由于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比特殊化妆品的注册流程简单,而且用时更短、费用更少,不少商家挖空心思,一方面利用具有误导性、傍概念性的化妆品品名进行备案申请;另一方面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夸大化妆品功效、蹭热度、冒用专利证书等方式虚构出国家认可该产品功效的承诺,以此博得消费者信任 。
低价诱惑暗藏陷阱二类电商及带货主播往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博眼球,宣传时大多冠以“买一送一”“限时半价”“爆款促销”“大家都在抢”等字眼,吸引消费者快速下单,低价的背后往往暗藏“美丽陷阱”,有些甚至是黑窝点生产销售的高仿假冒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