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 , 需要填写申请表 。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 , 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 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捐献人体角膜 , 参照本条例执行

遗体器官捐献 , 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 , 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 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 , 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 , 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 。
同时 , 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采访人员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 , 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 , 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 , 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
活人怎么办理遗体捐献活人办理遗体捐献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 , 凡在本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 , 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4、捐献者去世后 , 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 , 通知登记接受站;
5、接受站接到通知后 , 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 , 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6、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 , 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 , 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
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如何捐献遗体器官?法律分析: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 , 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 并认真填写 。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 , 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 。
5、表格填写完毕后 , 请携带三张一寸的照片 , 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 , 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
【遗体捐献如何办理】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 , 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 , 有权予以撤销 。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 该公民死亡后 , 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