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 ,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 , 或者重伤3人以上 , 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 , 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 , 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 , 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 , 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 , 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 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 , 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 , 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 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 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 玩忽职守 , 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 , 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 , 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 , 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 , 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 , 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 , 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 , 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 , 以玩忽职守罪定罪 。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 , 或者重伤3人以上 , 或者轻伤9人以上 , 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 , 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失职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