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干嘛的( 二 )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 。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 。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 。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 。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 , 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 。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 。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 , 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 , 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 。而有些货物在本地 , 有些货物在异地 , 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 。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 。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 。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 。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 。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 , 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 , 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 。因此 , 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 , 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 。这样 , 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 , 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这意味着 , 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
在业内看来 , 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 , 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 , 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 , 草案拟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 , 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 , 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 , 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 不难看出 , 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 , 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 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 , 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 ,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草案二审稿拟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 , 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 , 草案拟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 , 可以预计 , 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 , 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 , 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 。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 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 , 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 , 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 , 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