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有:
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2、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4、护理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5、用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6、输血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7、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
8、孕产妇保健中过失医疗行为;
9、医疗美容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医疗过错行为一般包含哪些医疗过错行为一般包含下列行为:
(一)因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
(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哪些情形下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如下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二)导致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患者死亡的;(三)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其他法定情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