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厂房搭建合同( 四 )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只能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十条 如因甲方的原因(哪些方面的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完成时间冲突的,相关设计成果交付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查费由甲方自拟(资料完成后还有哪些审查?) 。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 。甲方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2万元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简易厂房搭建合同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共同遵守执行 。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丰源和普饲料有限公司企业展厅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丰源企业展厅的建设施工,以实际图纸为准 。(含、土建、地坪、埋件、钢构、门窗等全部) 。工程钢结构为主,墙面填空气砖,内外粉刷,正面玻璃幕墙 。
三 、工程承包方式:在甲方监理的统一监理和协调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及保证资质合格(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不得分包,转包 。
四 、合同工期:
乙方承诺将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 。竣工日期为2015年月 日 。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 。
为此甲方要求乙方 所有建筑构建必须使用标准材,总体工程符合建筑国家标准 。并应能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
六、合同价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发票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 万元整(即:人民币 )
(1) 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
(2) 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字为结算依据 。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土建完成一周内付工程预付款 万元(总造价的10%) 。
钢柱、钢梁进场后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 元(总造价的30%) 。墙面粉刷完成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 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工程款 万元(总造价的15%) 剩余 5 %做为质保金,即万 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
八、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 。工程交工后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 2‰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5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工人工伤意外险 。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