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反诉的时间是多久法律分析:反诉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一样,原则上为3年 。
反诉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 。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民事反诉提出时间最新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
1、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5、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反诉提出时间最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需要注意的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反诉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反诉提出时间一、被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
1、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
2、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