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什么时候需要返还彩礼根据规定,离婚 后或者未 结婚 的 彩礼 是否应该返还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 同居 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以下情况才需要退还的: 1、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如果只订婚没有 结婚 ,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 彩礼 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
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只有有以下情况的,才需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述条件的后两条,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什么情况需要返还彩礼【什么时候需要返还彩礼】一、什么情况需要返还 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 。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 债务 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同居 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 证据 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 婚前财产 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结婚礼金一般都是认为是结婚彩礼,这是基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财物,与男女在恋爱阶段相互赠与的财物性质不同,这要注意区分 。而一般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礼金的,必然就要符合法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