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
问题三:为什么专项应付款属于长期负债长期负债就是超过一年支付的
专项应付款肯定会延迟付款,要不就不会加专项两个字了
问题四: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什么内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
问题五:会计科目中,专项应付款包括什么啊?专项应付款是在借款时,写明专项用途的,只能专款专用,不允许挪用 。
问题六:拨入专款和专项应付款有什么区别有区别 。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相对应,款项都是财政资金 。专项应付款的资金来源不一定是财政资金,可能是上级单位资金,也可能是本单位的资金 。
问题七:专项应付款与无形资产有什么区别呢???>>>专项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 。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等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付的财务包干补贴款,直接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1.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在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拨款转入国家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3.用于非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1.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国有企业将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应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本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按土地开发费的帐面余额,贷记“递延资产”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查看原帖>>
问题八:专项应付款应该怎么结转? 5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用 *** 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一、涉税分析 企业用 *** 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包括该货物的运输费用)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细则第二十三条对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四条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给予界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安装工程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就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设备安装工程外购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耗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材料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设备安装工程的自产货物,也不需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补助属于财政补贴收入性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补贴收入包括在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中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税法还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按会计准则规定在取得当期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负债性质),后分期摊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要求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就会大于其计税基础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纳税申报时,则需要作纳税调增、调减处理,即当企业取得 *** 补助的当期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时,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当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按照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二、举例分析 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9年度该公司利用财政部门拨款购置W生产线,并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安装 。按税法规定,该项财政拨款应并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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