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可以做餐饮吗

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的情况可能不同,一般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在开发项目时会提出这一类的限制要求 。国家环保部在2010年出台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购房者在选楼层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入住的人群的特点来选择,一楼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对于家里面有老人小孩的确实会方便不少 。但是如果下面没有地下室或者地下停车场的话,时间一长墙面容易返潮、长霉斑,铺木地板的话会因为受潮起鼓,木门会涨,推拉受阻 。一楼住户一般都是靠近小区内的人行道的,进到电梯的脚步声,行人聊天、小孩打闹等的声音,车辆行驶的声音,一楼的住户都能听得一清二楚 。一楼比较容易遇见私密性的问题,来来往往经过的人都可以一眼看进屋里,人在屋内居住会感到不适、不安 。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店吗法律分析:住宅楼下可以开餐厅 。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相关条件才行,需符合的条件是:一、商住结合楼房,商住结合楼房并非商住两用房,在商业区域可以开餐厅;二、排烟条件,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显示,凡未配备烟道的商业住宅楼房,不允许开餐厅;三、规划因素,若排烟口距离周边敏感目标未达标时,不允许开餐厅 。
1、商住结合楼房
关于住宅楼房是否允许开餐厅的说法,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便是楼房的类型,如果是单纯的居民楼房,即便是1楼有车库位置,也不允许开餐厅 。但相对于商住结合楼房而言,大多在1~3层的位置均属于商业区域,在满足了基本的商用条件之后,在该区域之内允许开餐厅 。
2、排烟条件
其次便是针对商住结合楼房的排烟设施进行判定,如果满足排烟条件依然可以开餐厅,但未满足条件者,不允许开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81条内容规定,凡是在结合楼房的基础下与居民住宅楼直接接触的商业区域,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业位置,并且影响周边相邻的商业运营,则在这种条件下不允许开设餐厅 。
3、规划因素
在楼房的建造与开发当中也会考虑到各种相关的因素,尤其是在商业区域之内的各种设施 。当商业区域针对排烟系统的安装,并未符合环境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也不允许开餐厅 。例如在相关的技术规定中,如果油烟在经过排烟管道排出后,由于排放口所在的位置与周边敏感目标较近,只有20米距离时,则不允许开设餐厅 。
法律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居民区楼下可不可以开饭店???居民区楼下不可以开饭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 。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安徽、江苏等多省区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住宅楼下开饭馆进行了明确限制 。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 。虽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住宅楼下饭馆扰民问题没有多大好转,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就已施行 。“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 。”白纸黑字的写在里面,似乎比其他地区来得更严一些 。然后,14年过去,这一问题在呼和浩特非但没好转,反而在下辖的旗县区更随处可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