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在我国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可获判15年,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可超过25年 。
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有期徒刑最长刑期是多少有期徒刑最长刑期是15年 。
【法律分析】
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如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执行 。同时凡是被判有期徒刑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刑期从犯罪分子实际开始执行刑法之日起计算 。对于刑罚判决前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六、 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刑法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25年 。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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