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实行垃圾分类了吗( 二 )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5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
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最高可罚200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垃圾怎样分类目前采取的主要是垃圾的“四分法”,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四类 。实行垃圾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回收可利用品,处理无用垃圾等等,使人们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
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中国的垃圾分类是1996年开始在北京实行的,最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国家是德国,于1972年开始实行 。
日本的垃圾分类较为领先,其中生活垃圾可多达20种,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典范国家 。
居民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志,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存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