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是什么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技术性和影响广泛性等特点,使得权利人不容易发现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所在,即便发现也会因为侵权管辖不明及举证困难,而无法有效地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是什么吧?
1、环境的特殊性 从权利的涵义中可以理解到,“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或提供作品并不仅指在互联网中传播作品 。很多学者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局限于互联网中进行讨论,实际上是缩小了该项权利的调整范围 。显然,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电影电视节目,而且还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收看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 。应该像《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那样,将传输的信息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
2、传播的公开性 信息网络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环境,一件作品一旦被放置于该环境中就等于处在公开状态 。作品在信息网络中公开传播,其最终目的是使任何公众都可以获得该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对象必须是范围广泛的社会公众,而不仅指某部分特定的人群 。
3、方式的互动性 信息网络具有较强的交互性 。作品在信息网络中的传播不同于以往的传播 。传统的传播一般都是单向传播的方式,虽然传播的对象也是社会公众,但是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而并不能决定接受传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而在信息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则是双向的、互动的,公众可以依自己的喜好选择作品以及获得作品的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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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