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需要到哪公证

房屋转让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 。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房屋转让需要到哪公证房屋转让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 。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个人房产转让怎么公证个人转让房屋进行公证的,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交申请书、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具体流程: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天津市房产过户公证要是和平区的能不能去别的区公证处办理?以下是城市快报采访人员对市公证处人员的采访,没有提到指定公证处的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可以跨区公证 。
提存公证为二手房买卖保驾
市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二手房购买过程中,消费者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针对某些环节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最为常见也最为有效的是提存公证 。所谓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比如卖房者要把原来的旧房子卖出去,可能会担心房产签了合同、过了户,购房者一方却不付钱;而购房者也会有付出钱而拿不到房产证的担心 。在这种情况下,卖房者和购房者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待房产顺利实现过户之后再由公证处将钱交给购房者 。这样公证处就在买卖双方达成了一座双方都可信赖的交易平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另外,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不是房主本人跟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这就需要房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 。
房产公证有几类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
哪类交易必须先公证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的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像您应属于这种情况,如果您想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远方的侄子,那么必须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