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什么意思

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未在报到证的有效期内就业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该证简称报到证 。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自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两年有效期满后,报到证失效,持证人也同时失去毕业生身份,而转为社会流动人员,按照社会流动人员进行管理 。而在这两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寻找和选择工作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身份获得就业机会 。因此,这个期限俗称为择业期 。不过,由于就业压力的增加,不少地区已经将这个期限延长至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不同于就业报到的截止时间 。报到证中填写的就业报到的截止时间,是根据就业协议前往协议就业工作单位报到的最后时间 。超过这个时间,工作单位可以不再接收,毕业生需要另找工作单位 。但报到证还是有效的,如果找到其他工作单位,可以办理改派 。
怎样算是“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是高校的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内从来没有找到过工作的情况 。在择业期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和应届生同样的待遇 。一旦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辞职也不再属于择业期内未就业 。
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在择业期内进行保管 。超过择业期后,学校需联系毕业生本人,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毕业后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未取消暂缓,期间如果有工作或离职,都还算是毕业生的身份,去办理了取消暂缓后的一年内是以应届毕业生处理 。
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
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就业协议,并交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人心备案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择业期未就业
择业期内未就业,究竟怎么判定?择业期内未就业是高校的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内从来没有找到过工作的情况 。在择业期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和应届生同样的待遇 。一旦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辞职也不再属于择业期内未就业 。
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在择业期内进行保管 。超过择业期后,学校需联系毕业生本人,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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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什么意思】注意事项
协议保存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尽量妥善保存,以后在许多场合都会用到就业协议 。
相关补充
就业协议的解除: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 。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
3)招生就业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