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追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诉讼时效问题 。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债权人追债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 还款协议。第二种是在提起 诉讼 时同时要求 诉讼保全。对于 债务人 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债权人 可通过以下途径 追讨欠款 :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 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追讨欠款需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 。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 诉讼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
(一)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 。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
(三)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