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领养制度

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被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儿童 。
中国的领养制度收养人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
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抚养能力的儿童.
中国领养孩子的标准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中国的领养制度】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 。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
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