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归谁管理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的大力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改革,很多农村地区都面临着土地或者是房屋征收问题,那么农村房屋征收归谁管理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
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的部门,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具体开展征收工作 。
农村房屋或土地被征收,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征收,有权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
条件一:先补偿,后征收
为了缓解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被征地农民应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同时,社保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入账,及时支付 。
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不论是现房安置还是期房周转,都应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
条件二: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作出统一的补偿标准是不切实际的 。涉及房屋拆迁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方式进行补偿,另外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 。
土地征收中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制定,且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 。
条件三:合理补偿——即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征收归谁管理的内容介绍,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会有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 。如需了解更多农村房屋征收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生活维权常识栏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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