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 , 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 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 。那么 ,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如下: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 , 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 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 , 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 ,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 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 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 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 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 , 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3)造成死亡的 ,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 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 , 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 , 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3、致人精神损害的 ,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 ,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返还财产 。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 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 , 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 , 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 不能恢复原状的 , 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 , 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 , 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 , 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 , 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 , 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5、刑事案件中 , 被告人被羁押 , 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 , 羁押一直持续 , 到判决生效后 , 执行刑罚 , 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
(1)若判决为缓刑 , 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 , 此时间点之后 , 没有进行羁押 , 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 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B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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