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单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 劳资关系矛盾日益凸显 ,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 。那么 ,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单位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情形: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 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 ,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 , 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 , 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 , 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 , 具有积极社会意义 , 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 , 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 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 ,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 , 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 , 实现自身的价值 , 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 , 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 , 不违反《劳动法》 , 不构成“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