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光污染有哪些法律规定】 光污染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通病 , 它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 影响其他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自然繁衍 , 同时对自然生态环境也有较大的伤害 , 因此各国都在致力于解决光污染问题 。很多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加以限制 , 那么国外对光污染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1988年 , 由天文学家、医生或天文爱好者及工程师组成的国际黑暗天空协会(IDA)在美国成立 , 旨在减少由人类过度使用照明系统而产生的问题 。这个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目前已经在全世界范围认定10多个暗夜公园 。
除了民间组织 , 已经有不少国家也积极行动起来 , 从立法角度开始治理光污染 。捷克制定了专门针对光污染的《保护黑夜环境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分级的形式规范照明区域;新墨西哥州颁行《夜空保护法》 , 规定室外照明要安装适当合理的装置防治光污染 , 并应对违法者处以罚款;犹他州则制定《光污染防治法》 , 推行类似措施 。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 , 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 , 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 , 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 。德国、法国等国家虽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 , 但却将“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 , 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纳入了立法判例 。而瑞典早在199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对光污染的治理做了明文规定 。
而我国尚未针对光污染做出具体的法律条款 , 因此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应该尽快开展起来 。更多的光污染知识介绍 , 更多怎样有效治理光污染的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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