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 如何妥善地、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为劳动者关注的问题 。那么 , 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 不会受理 , 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 , 将不予受理 , 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 , 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 , 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 有经济标的的 , 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 , 应当逐一列明 。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 , 不得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和超范围的申请请求 , 得不到支持 。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 超过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 , 可能不被审理 。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 , 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 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 , 进行和解 , 提起反诉等事项的 , 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 , 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
四、举证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 , 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 , 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 ,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五、出庭
申请人经通知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 , 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 ,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反诉的 , 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 , 将缺席裁决 。
六、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 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 , 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 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