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是什么( 四 )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 89年3月1日起施行 。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人们经常说的野生动物就是能够在自然环节中生长繁衍且未经人类驯化的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才能维护生态的平衡,下面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 。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1第一要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各地迅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形成强大声势,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
第二要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 。要在野生动物分布的山头、地块、湖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护和看守,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 。
1、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
2、开展驯养繁殖:驯养繁殖,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濒危动物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 。发展人工繁殖种群,既可防止或延缓有关物种的灭绝,又可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减少对野生种群的猎捕压力,还可为实施再引进工程提供种源,重建或壮大有关物种的野生种群 。改革开放以前,动物园系统是我国驯、养繁殖濒危动物的主体,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展览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濒危动物繁育、救护中心,专门从事濒危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救护工作 。如国家为拯救大熊猫、朱鹮、扬子鳄、东北虎等极度濒危动物,投资设立了多处繁殖研究中心;为实施野马、麋鹿再引进工程,建立了多处人工繁殖基地;为保护、发展濒危动物资源,成立了多处综合性的濒危动物驯养繁殖中心 。
3、实施再引进工程:再引进工程是保护、壮大极度濒危动物野生种群的重要手段 。所谓的'再引进,就是在某个物种曾经分布但现已灭绝的地区,再引入该物种的活体用于建立新的种群;或者是向某物种现存的极小的野生种群补充新的活体,以充实该野生种群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后者又称再充实 。从某种角度讲,在原产地放生被没收的物种,如猎隼、缅甸陆龟、穿山 甲、蟒蛇、猕猴等,也属于野生种群再充实活动 。
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 。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 。狭义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 。按照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密切联系程度,又可以将野生动物划分为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全世界的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等四种 。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2一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
二是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将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