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蓝牌货车上高速超限有什么标准吗


2020年蓝牌货车上高速超限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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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 , 蓝牌货车到了2020年1月1号必须符合总质量少于4.5吨的标准 。虽然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蓝牌货车属于二轴车厢 , 限值为18吨 , 但是要留意后面备注 , 其中写着“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超载超限规则:1、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一次扣6分;2、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但未达30%的 , 一次扣3分;3、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 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等 。
蓝牌货车超载处罚标准蓝牌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 , 属于轻微超限 , 执法人员将不登记 , 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 , 教育放行 。
2.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 , 属较轻超限 , 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 , 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 , 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 , 不处罚 , 不扣分 , 警告教育 。
3.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 , 将强制卸货 , 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 , 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 , 建议交警扣分处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4.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 , 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 ,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包括: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 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 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 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并向社会公告 。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 ,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2年4米2货车高速限载新规定;4米2货车指的是挂蓝牌的两轴货车 , 相信很多人和指南君一样 , 都认为这类型货车非常尴尬 , 你说它不能载货吗?它能 , 但是多一点点就超载了 。2021年4米2货车是迎来春天呢?还是继续延续尴尬地位?下面我们来看一看4米2货车高速限载规定 。
4米2货车蓝牌轻卡虽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限值为18吨 , 但细心的朋友肯定会留意到备注写着: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 也就是说还是要符合一类车总质量4.5吨的要求 。看到这里 , 估计有不少4米2货车司机心都凉了一大截 , 那接下来这个新规定 , 绝对能让他们死心塌地了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 , 全国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货车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 目前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立了不停车称重检测 , 一旦货车检测出超载 , 电动栏杆不会打开 。有朋友可能会有疑惑 , 这个不停车称重检测是否准确 , 如果出现误差了怎么办?考虑到称重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误差 , 所以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 , 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
蓝牌货车上高速新规定蓝牌货车在高速上限载根据车货总高度和货车动轴数量决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 ,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