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三原则

【辐射防护三原则】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或少受辐射的危害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既要对人及其环境提供恰当的防护,又要能促进核能和核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首先确定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然后通过立法,将这些原则转化为法律和法规,从而去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那么辐射防护三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来讲讲相关的知识 。
辐射防护有三个原则,指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和剂量限制,这三项基本原则构成了辐射防护体系 。为了达到完全防止确定性效应发生,并将随机性效应限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应当灵活运用这三项原则 。
实践的正当性
是指对任一实践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要大于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 。
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是指在进行辐射实践时,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之后,应保证将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
剂量限制
是指由所有可被控制的源所引起的个人照射要服从剂量限值,并对潜在照射所致危险要实施某些控制 。
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主要与辐射源有关,其涉及的是对某项辐射源的应用和防护是否适宜 。剂量限制涉及的是职业性人员个人和公众个人,所以剂量限制与人有关 。而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允许接受剂量范围的下限,也不能直接作为辐射防护设计和工作安排的依据 。正当化是最优化过程的前提,而个人剂量则是最优化的约束条件,所以,辐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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