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的管理及问题( 二 )


3.3完善水利工程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
水利工程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是延长水利设备使用寿命的一个重要方法 , 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水利工程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 , 应该加强对机电设备维修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 , 提升维修人员的专业素养 , 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维修人员的工作效率 。其次 , 应该对每次的维修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 对机电设备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 并结合具体问题进行维修 , 不断总结机电设备的维修经验 。
3.4加强水利工程交叉施工期间的合作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 应该充分保障各个环节的质量 , 使水利工程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 , 施工人员必须保障水利工程土建与机电设备的安装效率 , 提升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 。与此同时 ,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 , 应该采用合理的方式解决土建与检点设备安装之间的问题 , 保障整个施工能够顺利实施 。
4结束语
综上所述 , 在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 水利工程机电设备的安装与管理工作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只有不断提升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 , 完善水利工程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 , 加强水利工程机电设备的维修 , 并保障交叉施工的顺利进行 , 这样才能够提升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 促使整个施工能够顺利实施 。


水利工程主要施工设备有哪些?水利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土石方开挖机械:反铲、挖掘机、推土机、钻孔机 。
2.土石方填筑机械:羊角碾、振动碾、震动夯 。
3.混凝土生产机械:破碎机、筛分机、拌合楼 。
4.混凝土运输机械:皮带机、侧卸车、自卸车、缆式起重机、塔吊、顶带机 。
5.混凝土浇筑设备:振捣棒、振捣机、平仓机 。
6.洞挖设备:潜孔钻、反井钻、多臂钻、TBM、自卸汽车、有轨矿车 。
7.其他 , 很多很杂 , 比如河道清淤的挖沙船之类的 。
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设备成套管理工作 , 促进水利、水电成套设备达到质量优良、使用可靠、技术先进、匹配恰当、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 确保水利、水电项目按时投产 , 根据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 结合我部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的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物资局是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设备成套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 。按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 实行部物资局、主管厅(局、委)和项目业主三级成套管理(部管项目二级管理) 。第三条国家投资或与地方合资的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均由部物资局统一组织成套 , 负责行业归口管理 。对主要、关键的配套设备订货合同进行鉴证 , 对设备的质量、价格、交货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廉政规定 , 遵纪守法 。各级水利、水电设备成套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不得通过设备选厂、订货等工作环节收取回扣 。第二章工作网络和职资第五条由水利部物资局、主管厅(局、委)、项目业主单位和部物资局各地区公司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组成水利、水电设备成套工作成络 。第六条部物资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水利部门水利、水电主要设备的予安排工作;2、汇编全国水利建设大中型项目主机及大型成套设备需要计划 , 向国家计委和机械工业部汇报计划的安排、协调排产、交货等方面的情况;3、提供水利、水电成套设备的生产、供货、质量、价格等情况 , 提出设备选型和进口建议;4、主要设备的招标和择优选厂及合同的审查鉴证等工作;5、组织其它系统成套设备的招标、择优选厂、签订技术协议和经济合同;6、负责组织主要设备监造、质量监督和催交工作;7、负责主要设备的大件运输工作;8、负责主要设备调价的协调、审核和报部批准工作;9、负责工程急需、短缺设备的储备管理;10、负责组织成套设备的进口工作;11、负责提供成套设备的资质审查信息 , 编写入网设备的目录;12、负责组织设备成套联合服务;13、组织设备成套业务和技术培训;14、负责水利系统设备成套单位的资格初审;15、负责设备成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七条项目主管水利厅(局、委)负责所管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 。属于部物资局统一组织成套的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 , 项目主管水利厅(局、委)主要职责是:1、在设计审查阶段 , 提出设备选型选厂的建议;2、组织业主单位编报主要成套设备计划;3、提出设备招标、择优选厂意见;4、组织设备利库工作;5、按照供应分工 , 参加或组织设备订货;6、负责所管项目设备催交工作;7、负责所管项目的设备质量管理;8、负责所管项目的设备价格管理 , 9、负责进口成套设备归口管理工作;10、编报设备动态信息;11、抓好设备维护和各项管理工作;12、负责有关设备成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13、认真做好部物资局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项目业主单位(或承担设备成套任务的施工单位)在项目主管厅(局、委)的领导下 , 实行业主负责制 , 参加和办理本项目设备成套的计划编制、选厂、订货、监造、催交、运输、验收、保管等全部管理工作 。第九条部物资局各地区公司的设备成套工作由部物资局统一组织 , 负责水利、水电投产急需、短缺的设备储备和本地区水利、水电成套设备催交调剂、进口设备的接、发、运以及接受部物资局、项目业主等单位委托的其它设备成套工作 。第三章成套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条根据水利、水电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 部物资局参与编制成套设备技术发展规划 , 新产品开发和主要设备的予安排 。参加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初设审查等前期工作 , 提供有关水利、水电成套设备的生产、供货、质量、价格等情况和设备选型及进口的建议 。第十一条在列入国家计划预备项目后 , 根据水利部确定的建设进度 , 可进行主机设备招标予安排 。其它配套设备订货应在工程列入国家计划开工项目后进行 , 并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册和订货所需的技术规范等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厅(局、委)要组织业主单位严格按水利、水电建设计划和设计文件 , 编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成套设备订货资料 , 部物资局按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设备分交 , 划分供应分工 。在设备分交时 , 还要听取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