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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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是保障汽车出现意外时的一种理赔关系,主要是为保证汽车行驶安全的一个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包括: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 。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 。

(五)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
(六)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 。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 。
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即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定,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据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标准或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 。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生效时间,以此确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险利益、保险费的交付期等 。
汽车保险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汽车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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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就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 。
2.是附合合同(格式合同)指保险公司拟好标准合同条款,以供投保人考虑接受还是拒绝的合同 。3.是不定值合同,就是保险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不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 。合同中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保险合同解释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有不同认识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常用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或者说明 。
【汽车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保险合同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1]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
(2)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 。(3)法定解除 。
法定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 。(4)裁决解除 。裁决解除是指产生解除保险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合同 。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 。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