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对著作权法第53条的认识( 四 )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1.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与得到的保护无法完美统一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在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服务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术、吸收新成果、进行新创造,公司企业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作为产权形态的知识 。
【谈一谈对著作权法第53条的认识】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他们对知识产权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非常重视,甚至把专利申请当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 。这样就导致整个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保护之前没办法完全统一,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大相径庭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以及保护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 。
有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他们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时申请专利,进行商标保护以及产品配方秘密保护等措施 。有的企业则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或者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专利 。当然,还有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对科技要求不高,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仅不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科技创新,甚至还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 。
3.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盲区,没有形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产业品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状态 。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行业之间的差异性 。人们往往一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就以为是多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深入挖掘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来看,往往只有公司企业比较重视,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则关注较少,甚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盲区 。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1.国内知识产权低水平运作主要表现在:(1)权利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知半解的状态,提到知识产权,很多人认为仅仅是指各种各样的专利,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诸如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知甚少,不会正确的运用甚至想不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导致许多无形资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2)产业化水平低下 。在我国,很多企业和个人对自己的重要科技成果不是及时申请专利而是热衷于申报科技成果奖 。
由于科技人员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或者被外国人抢先申请了专利 。因此中国的科技人员虽多,但科研成果开发利用的情况却相当落后 。(3)管理水平较低下 。我国大多数企业仅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甚至有些企业没有任何设置 。
由于疏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缺乏对科技开发人员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被科技人员“跳槽”带走的事例屡屡发生,其后果不仅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而且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也随之丧失 。2.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不平衡,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足总的看来,中国在科技创新、科研开发等方面的投入比较低,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只有美国的三十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