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行为在不同国家的惩治

瑞典是这个世界上环境法体系最完美的一个国家,对单位还有个人都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能从源头上控制垃圾数量 。如果没有根据义务去进行履行责任,那么就会判处罚金,或者是判处六个月的监禁,而且当地法律还有规定,在地方辖区之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律加以管理 。
意大利也是一个拥有健全环境立法的国家,在各州都有属于自己的环境法律 。澳大利亚的环境垃圾管理法对违反者的处罚是特别严重的,有乱扔垃圾的人就会罚200澳元,如果被起诉到法院之中,最高可以判处两千二元 。不按规定去到一些危险物,或者是在操场上乱扔玻璃 。在草地上乱扔烟头能够危及到人身或者是野生动物安全的个人,被罚400澳元,单位被罚1600澳元 。对于在人行道、公园以及街道上乱扔垃圾的行为,都有相关的处罚内容 。
【乱扔垃圾行为在不同国家的惩治】德国在1904年的时候就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如果有乱扔垃圾的,会实行连坐法,进行规范垃圾管理,一旦发现有乱扔垃圾者,没有进入分类投放 。就会对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都发出警告,警告之后如果还未改善,就会提高片区的垃圾清理费用 。
乱倒垃圾怎么处罚规定所谓生活垃圾,就是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乱倒垃圾的行为绝对能够体现出这个人素质的高低,一般每个小区或者路边都会有垃圾桶存在,如果素质高一点的人肯定会将垃圾进行分类,然后投放到垃圾桶中,那么有些素质差的人肯定就随便的乱丢垃圾,对于乱丢垃圾的人来说处罚更为警戒: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个人乱倒垃圾,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社区等单位,乱倒垃圾,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以上均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进行罚款 。
古人是如何惩罚随便乱扔垃圾的人的?随着现如今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变得越来越强 。而且法律也有明文的规定,对于一些乱扔垃圾的人是有明确的处罚的 。尤其是工厂排放污染物这样的情况,是会受到罚款和责令整改的,如果拒不服从的话,还会进行连续的处罚 。不过现今的社会因为人们的受教育程度都在慢慢的提高,因此整体的素质是比较高的,对于乱扔垃圾的情况也并不是特别多 。这就不免让人产生疑惑了,在古代的时候又是进行怎样的处罚?
在商朝的时候对于乱扔垃圾的人处罚是相当严格的,而且在历史上也有书籍对于这一刑罚进行明确的记载 。就是如果乱扔垃圾的话,就会面临砍手的刑罚,也就是说,如果被发现或者被他人举报有这种罪名的话就要接受这种酷刑 。虽然这样的法律听起来有些可怕,这是因为在这一歇条例的约束之下,就不会有人冒着性命危险或失去双手的风险去乱扔垃圾 。
纹身和刺青放在现如今而言是一种自由,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以彰显个人特色 。但是放在古代,这就是一种令人感到十分羞辱的刑罚 。在秦朝的时候,对于乱扔垃圾的人处罚也相当严格,他们会在罪犯的脸上进行刺青,这样的印记会跟随他们一辈子,这是一辈子都无法摆脱的阴影和自卑,也能够让他人知道脸上有烙印的人就是犯过罪的人 。
唐朝是一个十分繁荣而且开明的朝代,面对乱扔垃圾这样不文明的行为自然也有一定的处罚,但相较于前者而言是比较轻的 。如果唐朝的环保部门看到有人乱扔垃圾的话,就会将他们捉起来,杖责六十 。目的就是为了用这种疼痛的方式,让他们能够长记性,从而保护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