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遗嘱处理的财产范围
1.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权 。
2.(若有其他财产的,请在以下详细列明)
二.立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权由子女(身份证号:)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四.寄语本遗嘱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及老伴)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我本人书写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及老伴)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份,各个子女及见证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