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密协议( 三 )


为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侵犯,保持甲方产品的竞争优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1. 乙方同意,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
3. 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
4.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乙方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结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但是,下列情况除外: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结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研究、开发结果是在甲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
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乙方应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也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制造、设计有关的信息:(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计划、产品开发有关的信息;(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财务、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顾客名单、销售手册、销售商名单、商品价格、销售方法、资源资料、投资计划、广告策划、管理经验、会议决策等);(5)与上述信息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照片、磁带、软盘及与研究开发产品有关的装置、设备、文件复印件等 。(6)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和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
第二条不泄漏、不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为避免甲方商业秘密被侵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三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1.乙方必须申明其利害关系人是否有与甲方有相同的竞业(竞争行业),未申明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竞业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除外)
3.乙方不得为与甲方具有竞业的企业提供有关自身业务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帮助 。
4.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咨询、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
5.乙方不得和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联营、合作,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或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

6.乙方也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终止后三年之内,除非甲方同意,决不从事上述五项行为,不到竞业企业工作,如果确系对甲方没有危害,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 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提纲、笔记数据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
2. 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
第五条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或牟取私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和有关职务开发结果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叁 万元;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害的,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停止侵害的同时,除支付违约金外,应向甲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2.如乙方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在停止该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密报酬为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作为对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并且于在职期间和离职三年内履行不竞争义务的报酬,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当中包含保密和不竞争津贴(或称岗位补贴),与工资一起发给乙方 。第九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