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取暖面积按增加10%计算 。
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
5.凡有直径80mm(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一律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
哈尔滨取暖费怎么计算?是按照每月收取的吗?每年都交几个月的取暖费啊?40多平的房子得交多少啊哈尔滨取暖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缴纳的,需要一次性缴满供暖周期内的所有暖气费,不是按月收取,缴费需要交纳6个月的供暖费用,40平的房子按照面积乘以供暖天数在乘以每平供暖费来计算 。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四十一条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纳 。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没有供热设施、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 。
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照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用户房屋存在坡屋顶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间按二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
非居民用户按照使用面积计收热费的,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保护建筑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
第四十二条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当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 。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十五日(含十五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十五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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