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有人假冒签名是否合法的

 平时我们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都会根据自己的名字进行购买,但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可能有些小伙伴只能让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登记购买房子 。如果在房屋买卖时涉及到有人假冒签名,肯定是违法的,毕竟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所有的条款都将不成立 。而我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签订和履行合同,主要以虚构的名称签订合同或者是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签订的时候,首先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违约赔偿 。
一旦在房屋买卖时涉及到的财产数额特别的大,而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就是触犯了法律,属于合同当中的诈骗罪,因此我们在生活中针对这类情况,个人觉得应该小心谨慎 。其实我们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如果以名义上的产权人进行签字的时候,事后他们完全可以不承认,而真正出资购房子的人又不能够证明他们之间有委托代理的关系,而自己出资之后这个房子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己,此刻想要拿回房子或者直接收回房款的话,可能会特别的困难 。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涉及到名义产权人在外面,如果说他们有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且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拍卖,到时候真正出资的人就会面临出资,容易收到房产就会特别的困难,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会碰到一些房子名义上的债权人,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出现意外死亡的情况,那么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该房产,但是也需要对应的手续 。
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买卖房产的时候,一定要去银行查明最后实际上购买房子的人和借款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说不是同一个人的话,这时候银行也会造成困扰,当然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根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
民法典房屋买卖有人冒签名是否合法房屋买卖有人冒签名不合法 。以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假冒签名实施房屋买卖行为,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冒充他人签字卖房子怎么处罚冒充他人签字卖房子处罚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冒充他人签字卖房子会受到法律制裁 。签的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其他相应的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票据诈骗 。代替他人签名的,属于一种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则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签字办房产证违法吗?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签字办房产证是违法的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看当事人之间是不是有委托,如果有委托就是有效的,如没有委托这个需要当事人起诉到法院 冒充签字已经过户的房产证,由法官宣判该房产证没有法律效力,依法予以注销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冒用他人签字过户房产证的,过户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房屋过户行为,并且要求冒名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