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三 )


所以如果指控配偶构成重婚罪或者被控重婚罪 , 不妨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提供帮助 , 按照法律的各项规定 , 进行有效的诉讼 , 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 , 我们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重婚行为都一定会认定为重婚罪 。重婚罪认定标准3
一.当事人对重婚罪的认知误区澄清所谓重婚罪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基层法院的离婚案件较多 ,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 , 经常有当事人以配偶有外遇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就称对方“重婚” , 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重婚罪 。但是 , 我国刑法对于重婚罪的构成是有严格的限定的 , 不能以简单的生活经验随意加以判断 , 是否构成重婚罪首先要从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 。客体上 ,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
客观方面上 , 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 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 , 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是指本人虽无配偶 , 但明知对方有配偶 , 而故意与之结婚 , 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 。主体上 , 重婚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两种 , 一是有配偶的人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 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 ,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称为相婚者 。
主观方面上 , 表现为直接故意 , 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自己没有配偶 , 而且被他人欺骗 , 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则不构成重婚罪 。
二.重婚罪的司法实践认定实践中 , 社会意义上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 , 即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加法定婚;法定婚加事实婚;事实婚加法定婚;事实婚加事实婚等四种 。
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 , 不能一概而论 , 需要区别对待 。
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的 , 是典型的重婚罪 。表现为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 , 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而领取结婚证 。
2.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 , 后一次是事实婚 , 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 , 对外也以夫妻自居 , 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 也构成重婚罪 。
但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还需要有三个构成要件 , 即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 。
3.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 , 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 , 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 。因为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 , 不存在刑法保护的法益 。
但是 , 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 , 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 , 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 , 应构成重婚罪 。
4.有重婚行为的 , 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 ,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 , 危害较大的? 。
2021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文章插图

1.与配偶登记结婚 , 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 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 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 , 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 , 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 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 , 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重婚罪认定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