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二 )



1.有配偶者 , 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 , 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 , 再与他人结婚 , 从而构成的重婚的情形。
2.有配偶者 , 在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况下 ,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体来说 , 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 , 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 , 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 , 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 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第二种 ,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 , 后一个是法律婚;第三种 , 前一个是事实婚 , 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重婚罪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 , 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上文中为大家详细阐述了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内容 , 要是实践中的某个具体行为同时符合了上述内容的话 , 那么就能认定该人是触犯了重婚罪的 。此时就要按照重婚罪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
重婚罪认定标准2
一.如何认定重婚罪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就构成重婚罪 。
有配偶 , 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 , 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 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 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 , 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 , 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是指本人虽无配偶 , 但明知对方有配偶 , 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 。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 一是有配偶的人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 ,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 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 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

二.认定重婚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重婚罪时 , 要注意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 ,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 ,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 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这足以说明 , 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 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 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 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2.为了更好地认定重婚罪 , 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 , 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 , 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 , 彼此以‘姘头’相对待 , 随时可以自由撤散 , 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 , 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 , 不能认为是重婚 。”认定重婚罪 , 要注意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 , 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 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