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高速项目钢材是否违法

买卖高速项目钢材是否违法买卖高速项目钢材是违法犯罪 。
用两个案例来说明
1、乌兰察布一村民家中存放大量钢材!原来是他人偷盗后转卖......
2021年8月2日凌晨 , 德善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的钢材被盗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 , 将嫌疑人郭某某当场抓获 , 在其家中查获大量被盗钢材 。
根据修路项目部反映钢材存在长期被盗的情况 , 德善派出所在辖区内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清查”专项行动 , 8月3日上午 , 民警对辖区富强村村民温某(长年从事废品收购)家检查时发现大量可疑钢材 。
经查 , 该钢材是温某从向阳村民吕某某家收购的 , 派出所随即将吕某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 吕某某对从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盗窃钢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 两起案件均移交刑警队办理 。
2、手头紧!外地包工头借职务之便盗卖灵华高速公路施工钢材19次终被抓
2021年5月份以来 , 灵台县梁原乡S28线灵华高速公路项目工地上屡屡发生钢筋失窃 , 项目负责人段先生遂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 。刑侦大队、梁原派出所所队联合 , 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勘查 , 并成立专案小组开展案件侦查 , 力争尽快破案 , 为企业挽回损失 。
经多方调查 , 专案民警确定系列盗窃案极可能是监守自盗案件 , 工地包工头郭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周密部署 , 7月19日 ,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将偷盗的钢材变卖时 , 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抓获 。
经审讯 ,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对其盗窃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郭某某交代 , 其因为工人催要工资 , 资金周转困难 , 便萌生了盗窃工地钢材非法牟利的想法 。首次得手后自觉无人察觉,便开始变本加厉接连作案19起 , 涉案价值约8余万元 。
破案后 , 民警及时追赃挽损 ,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 , 并追回被盗钢筋700余根 。8月2日 , 工地项目负责人段先生为专案民警送去锦旗致谢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钢材购销合同通用格式5篇
钢材购销合同通用格式1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 , 向甲方购买钢材 , 丙方对乙方合同义务进行担保 ,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 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 , 订立以下条款 。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 。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 , 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 , 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 , 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 , 避免不利条款 。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 , 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 ,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 。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 , 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 , 严防笔误、涂改 。
一、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 , 甲方每一次送货后 , 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 , 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 , 即为违约) , 否则 , 甲方视乙方违约 , 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 ,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 , 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 , 乙方每次需货 , 应提前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 , 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 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 , 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 。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 , 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 , 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