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算不算违?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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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师不可以随意让学生停课 ,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 , 教师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 无随意停课的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 ,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 因材施教 , 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 不得歧视学生 ,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 , 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
教师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 , 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 。罚抄写是变相体罚 , 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 , 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 , 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嫌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 。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 , 伤害学生心灵 。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 。(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 , 课文超过一遍 。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 , 不论形式如何 。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
6.辱骂学生 , 讽刺挖苦学生 。
7.敲教鞭 , 甩东西 。
8.未经领导同意 , 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贯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要求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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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期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意义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 基础教育步入了由全面普及转向更加重视提高质量、由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时期 。《规定》的出台 , 可谓应运而生 。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 实施素质教育 ,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正在制订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也将确定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 。实施素质教育 , 首要的是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中小学班主任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 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 , 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
《规定》的发布 , 正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是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 , 发挥班主任独特的教育作用 ,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
广大中小学班主任兢兢业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 , 做了大量教育和管理工作 , 为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必须看到 ,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 , 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迫切需要制订更加有效的政策 , 保障和鼓励中小学教师愿意做班主任 , 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 保障和鼓励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学生、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成长情况 , 以真挚的爱心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成长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