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 ,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 , 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 ,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 ,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 协商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随父方生活:1.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1.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1.
3.因其他原因 ,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 可予准许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予优先考虑:3.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3.无其他子女 ,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
4.子女随其生活 , 对子女成长有利 ,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 可予准许 。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 , 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 , 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 如协议不成 , 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 愿随另一方生活 ,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夫妻离婚对孩子抚养权问题
文章插图
孩子的抚养权需结合孩子的年龄判断 , 按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 , 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一般是按月支付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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